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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章 朝贡(二) (第1/4页)
当然了,朝贡之事大周虽说会加倍的回礼,但也不会亏本的。 因为大周规定“凡番国进贡内国王、王妃及使臣人等附至物货,以十分为率,五分抽分入官,五分给还价值,必以钱钞相兼”。 意思就是朝贡国所带来的物品,大周要抽取一半作为关税,若有瞒报,则一律没收,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大周回礼的金额是针对朝贡商品的一半的,至于剩下的一半货物,则是按明朝官方定价给与回赐。 最关键的是还不允许番邦使臣讨价还价,而且回赐物有四成到六成的比例是说起来面额巨大,实际上购买力已经严重贬值的大周宝钞。 再剩下的才是钱,当然考虑到大周宝钞在海外没法用,大周可以贴心的给你换成实物,只是这些回赐物的定价也是朝廷说了算。 一般都是朝贡的物品定价低,赏赐的物品定价高。 比如番邦朝贡的象牙,每斤只能折算五百文,玻璃灯瓯都只能折价每个两贯,而特别珍贵的龙涎,在朝贡的时候,每两都只能折价三贯而已。 反观大周回赠的礼物价值,一个较为普通的碗,都是以一百贯的价格回赠,更别提那些精美的瓷器,丝绸了,哪个不是折价五六百贯回赠的。 其他国家的使臣瞧见高丽使臣获得堪合后,他们就坐不住了,一个个纷纷上前献礼。 “下臣琉球使臣,拜见天朝圣君,下臣代表吾王祝圣君万寿无疆!” “只是我琉球国小物薄,国内无太多物资,只能献上红铜万斤、海螺壳万枚、熟硫磺千斤,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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