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三十七章 第二支基金规则制定! (第4/6页)
值大于1.5之后,是e合适的。” “但现在……” “我们第二支基金如果募资额度在50亿的话,盈利分成依旧设定在净值大于1.5之后,对于我们公司的实际利益来说,就不划算了。” “毕竟,我们公司现在名气已经打出去了。” “我们跟投资者的关系,是我们居于主动位置,如此……也就用不着再继续让利。” “且当前市场上,其它私募机构,普遍是在年度净值超过1.2,或者超过1.3之后,就开始实施盈利分成了。” “我觉得我们在第二支基金上,可以效仿一下行业的普遍规则。” “那就是在年度净值超过1.3之后,即年度盈利超过30%,即参与后续盈利分成。” “当然,在具体的盈利分成上,也可以设置阶梯。” “比如年度盈利超过30%,而小于50%,则超过30%的盈利部分,公司抽取三成;当基金年度盈利超过50%,那超过50%以上的盈利,公司抽取五成。” “至于基础管理费……” “之前第一支基金的设定,就挺好,这样照顾投资者,也有利于我们。” “还有在投资者申购份额限制上,我觉得一千万的上限,还是太多了,500万的申购上限额度,就足以,毕竟我们的目标,还是想要覆盖更多的投资群体,这样利益链才能传播得更远。” “至于锁定期限……” “我跟黎经理的想法,是一致的,一年的锁定期,是普遍规则。” “嗯,我仔细想了想,同意于经理对于盈利分成方面的建议。”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