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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媒体审判 (第1/11页)
八月二号,也就是斯坦福交流团到京的前一天,齐磊给雏鹰二班和日韩留学生上了最后一节西方新闻史课。 其实,已经不叫西方新闻史了,早让齐磊忽悠成东西方文化对比课了。 简直就是明着洗脑。 文化自信这个事儿,一旦建立起来,就很难动摇。之后都不用齐磊刻意的引导,日韩留学生其实已经陷入到选择性接触的传播倾向之中,齐磊不讲都不行了。 因为,他们迫切地需要为一個刚刚建立的价值观寻找更多的佐证。 今天讲的是媒体审判在东西方传播领域的不同性状。大概意思就是: 大伙儿还以为齐磊又要开启狂踩模式,结果大半堂课过去了,原来是复习传播学课程。 多多少少有点降低水准,不像前面那么激情了。 齐磊:“社会天然地赋予媒体、舆论在新闻报道中的影响力和传播属性,而借媒体和舆论的影响力和传播属性影响司法审判的现象,就叫媒体审判。” 名词解释,齐磊没有照搬书本儿,是按自己的理解来的,大差不多。 大伙儿本来以为,按传播学课的流程,齐磊接下来要把媒体审判学术历史和发展讲清楚,再举一个实证,加深了解呢。 却没想到,他只是说了一个定义,马上又讲起了另外一个传播学知识。 这个更基础。 只见齐磊在讲台上来回踱步:“信息传播的四要素。“ “1、信源(客观信息事实)。2、信息(主观信息传播者、媒体)。3、信道(信息传播渠道)。 4、信宿(信息受众)。” 众人,。 你这这就过分了吧?传播学第一课就是这四要素,其地位相当于物理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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