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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后动手是正当防卫 (第2/4页)
动手打的,皂吏与百姓都可为我作证。” “我要杀了你,杀了你全家!” 王有成瞪着发红的眼睛。 顾正臣凝眸,上前抬脚,重重地踢在了王有成的下巴上,下巴撞在上颚,清脆的声音传荡在王有成颅腔内。 金大车连忙拉走顾正臣,看着眼前只能嗯哼连话都说不出来的王有成,心头有些发毛。顾正臣,你是个读书人啊,咋下手这么狠,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是地痞流氓…… “这是怎么回事?” 知县李义走了出来,跟着几个皂吏。 顾正臣不说话,只盯着王有成看,你敢先动手,老子就敢揍你。 没错,挨打还手,咱就是互殴。 大明律令,因斗互相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 听听,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 谁先出手打人谁的错。 法律不能用来对付好人、善良之人的,而是惩罚恶人的! 老朱知道这个道理,直接就说了,后下手的,理直气壮,打人轻重且不说,反正给你减刑二等。 按照互殴刑律,只要不死人,基本上就是笞刑,杖刑。 判杖刑,减一等就成了笞刑,笞刑再减一等,就是无罪释放啊…… 老朱虽然不知道啥是正当防卫,肯定也不会鼓励互殴,但他的意志,不,是古人的价值观很明确,先动手的就是罪最重的,后动手的,只要你有理,官府给你减刑。 这种刑令,是为了重惩先动手者,避免此类事发生。不像是某些刑令,不管因由,先动手、后动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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