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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一十六章 人贩子都该死! (第2/6页)
李彦问到关键点了:“你和杨再思交情甚好,以前有没有听他说过,家中有什么兄弟?” 沈巨源道:“他是家中大郎,父亲早年病逝,母亲也未改嫁,似乎……等等,对,我听他提起过,他有一个弟弟,同胎的弟弟!” 李彦立刻道:“说说这个同胞弟弟的情况。” 沈巨源无奈的道:“说不了啊,他那弟弟小时候就被牙婆拐走了……” 李彦一怔:“被人贩拐走了?” 唐朝社会风气包容开放,流动人口极多,也就给了人贩子发展的机会。 许多不法结社,都将贩卖人口,做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有从国外贩卖异族进来的,比如后世熟知的昆仑奴,就是从西亚地区贩卖过来的黑人。 也有直接拐卖当地人口的,长安洛阳这类案子都屡见不鲜,更别提地方上了。 而针对猖獗的人口贩卖,唐律也有规定。 “强夺及贩卖良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人口贩卖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充作奴仆,人贩子抓起来就是绞杀死刑。 当作手下部曲对待的,流放三千里,这类一般是军中犯案,强掠地方百姓为兵源。 至于私下买来充作妻妾,收养为子女的,也要做三年牢。 这点和后世贩孩子的坐牢,买孩子的不犯法,大不一样。 在唐朝,买了老婆,买了孩子,一旦被发现,立刻抓起来做苦囚。 看上去三年时间不长,却干活极重,死亡率绝对不低。 李彦对于这样的律法,很是认可。 人贩子一毁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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