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二篇(九)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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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二篇(九) (第5/5页)

行为准则,才是“泰,小往大来吉亨”的结果。在《周易》作者看来政治结果的好与坏是以“君子”(统治者)道德行为分不开,这也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普遍的认识观。

    《复》中讲“中行独复”,意思是持中行正,归服正道。《复》篇是通过道路来比喻按成熟的经验办事。《复》里的“中行”就是不能偏离正道,保持不偏不倚。“中行独复”是君子行政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若“迷复”(迷途难返)就是凶的结果。“君子”行为与行政有着极大的关系。但如何“中行”,即保持不偏不倚的行为原则,在君子行政中,是很难cao作的。道德性不是法律性,无法形成条文去cao作。“君子”以道德治国,无非是建立在对被统治者的“小人”给于体恤与关爱。“君子”之道德的体现所面对的对象是“小人”,这本身是在一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要达成所希望的和谐。思想家提供的思想是为君子提出的“道德性”建设,则是通向与“小人”和谐的桥梁。“道德”是实现治国安邦的纽带,“君子”与“小人”本是一个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即不平等的主体。如何让两者(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达到和谐,即共享‘天下’太平。先儒建构了“君子”之治,而后儒建立了“王”行仁政思想。这是先秦儒家的政治哲学核心,这就不可能产生出平等主体的思想来,也不可能产生出像古希腊智者派提出的“契约论”思想。古代思想家只能针对统治者主体,反复阐述道德理念,认为只要统治者有了道德性,对百姓仁爱,‘天下’就会太平。这就是中国古代哲人建构的道德政治乌托邦。只有主体者实现了平等,才能真正彰显道德的魅力,否则“道德”治国论,只能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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