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四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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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四十) (第1/6页)

    第四十篇《解》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解,利西南。

    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咎。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解而拇,朋至斯孚。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译文)

    “四十、和解,利于一方。

    若没有目的原则前往,就不如返回来的正确。若有目的原则的前往,宜早行动,是正确的,没有咎害。比如打猎获得三只狐狸,又得回了铜箭头,结果自然划算。用牲口驮着东西,又用车拉着东西,会招引强盗的到来,结果就顾惜不了财物被抢。松开了手脚,是朋友的到来,才由此信用。君子只有懂得了和解,并关心爱护其百姓,才是正确的政治方针。王公用箭射在高高城墙上凶猛的隼鹰,并且射获了,无往而不利。”

    【解说】

    “解”:和解,理解,消除。“解”在本篇里应当“和解”讲。本篇立论的内容是“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咎”,这里的“利西南”,是指有利于一方。一个地方得到了和解,就是有利一方百姓的大事。“夙”:尽早的意思。本篇的立论是“和解”,是谁与谁和解呢?是“君子”与“小人”。即统治者与百姓。若想和解,就要前去做和解的工作。并且,前去做和解的工作要有目的和原则性。什么目的原则呢?就是“有孚”原则,这是和解所遵循的根本。即本篇所讲述的中心思想。本篇题目含义是“和解,要有目的前往,而不是无目的无原则的前往,那还不如返回来好。有了目的原则,就应及早行动,才会有好的结果,没有害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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