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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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 (第1/9页)

    3、解读《左传》记载的最后一则筮例

    《左传》里记载的最后一个筮例,是记载在《哀公九年》,阳虎用《周易》占筮得到的《泰》之“需”。这是为主子出兵打仗一事而占筮的例子,我们来看这一筮例的解卦方法,就知道了占筮的非理性。

    《左传》里记述的前后两筮例,有一个共同点,是先卜而后筮。看来当时卜与筮是交互使用。我们且看《左传·哀公九年》里记载的一占一筮案例: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

    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

    史墨曰:‘盈,水名,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

    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它。’

    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我们把这一段内容译成今文来读一读:

    “晋国的赵鞅为救郑国而问卜,得到水流向火的兆示。这占卜者是史赵、史墨与史龟三人。

    史龟说:‘这叫做阳气下沉,可以发兵。利以攻打姜氏,不利攻打子商。攻打齐国则可以,攻打宋国就不吉利。’

    史墨说:‘盈,是水泊名称,子,是水的方位。名称方位相当,不能触犯。炎帝是火师,姜姓是他的后代。水能胜火,攻打姜姓就可以。’

    史赵说:‘这兆示叫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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