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十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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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十八) (第1/3页)

    第十八篇《蛊》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干母之蛊,不可贞。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裕父之蛊,往见吝。干父之蛊,用誉。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译文)

    “十八、事业处理得当,大亨通,并利于大业的完成;但这非是一日之功,应有一个过程。

    继承父亲的事业,是有儿子在父亲故后所继承,没有过失。鞭策努力,最终事业是吉祥的。若继承母亲的事业,是不应当那样做的。继承父业,虽有小的悔恨,但没有大的害咎。丰富光大父业,向前发展会出现一些困难;但继承父业,会得到赞赏。不谋取王侯的地位,敬重与崇尚所继承的父业。”

    (解说)

    “蛊(gú)”:《广雅·释诂》蛊,事也。这与《易传·序卦》里说的一样,“蛊者,事也。”“事”:事情,职务,从事,侍奉等意。本篇里的“蛊”当事情,或从事讲,不是“蛊”的本义。

    本篇题目内容是“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从“蛊”的判词来看,是好事情,好结果。说明“蛊”是值得去做和称颂的事情。这里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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