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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六) (第4/5页)
本卦”与“变卦”结合来批断人事吉凶的说法。 但也有人认为“变卦”是以揲变卦,才称“变卦”。而以“卦”变“卦”才为“卦变”。若这样认为,那么在筮法中,即在起卦(或称成卦)时,就同时出现了“变卦”与“卦变”这两个概念了。 如以蓍草起卦时,即按“大衍之数”说法,通过“三”,“六”十八变得出六个或奇或偶的数字(只会出现在“六、七、八、九”四个数字中的某些数字)。要通过筮法上的规定,奇偶数与卦符号的两个基础符号(即“—”与“——”)对应转换(即奇数转变为“—”符号,偶数转变成“——”符号,写在竹简上还是其它物上,以看起出来的是六十四卦里的哪一卦。在春秋时期的筮法中还没有阴阳一说,不过可以以奇偶数的规定转变画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后来,即“六·九”卦爻结构形式的《周易》文本出现后,已把阴阳附会到卦画符号里去了。也就出现了老阴老阳筮法之说)。就得出一卦来,这就是“以揲变卦”,即成卦方法。假定揲蓍(即通过六爻十八变)得出的是“七、七、七、八、八、九”六个数,通过奇偶对“画符号”的转换,包括规定的“变数”方法,即可一次完成“本卦”与“变卦”来。退出转码页面,请下载app爱读小说阅读最新章节。 如下例: 本卦得出“变卦” 七—— 七—— 七—— 八---- 八---- 九—-- 揲数(无妄卦)(否卦) 这样在起卦时,按“大衍之数”,通过“三、六”十八变,得出六个揲蓍之数,通过转变为“画符号”,就得出一卦为“本卦”,若有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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