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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二篇(七) (第2/3页)
,而没有身份的劳动者(小人)是不能享有的”。开国承家者只能是有血统的身份的宗法等级体系,而劳动者(小人)是没有份的。 西周的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宗法制是氏族社会沿袭下来的制度观念。是以父亲血缘维护家长世袭权力的传统。围绕着家长,按血缘关系的亲疏尊卑,确定他们在家族或宗族中的身份。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氏族血缘关系不但没有解体,反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巩固。族权与政权合二为一,宗权与君权难解难分。 周初统治者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或王),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而在其本国(诸侯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为卿或者大夫,对诸侯是小宗,而在本家则是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既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性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这样,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这样形成血缘宗法与分封和等级秩序的礼仪制度在西周初建构起来。分封是建立在血缘宗族关系上,为了维护这种宗法制度,而建立起一套礼仪制度。礼就是规矩,就是法律。其目的就是维护宗法体系,确保周王子孙万世不移。所以“君子”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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