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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四十四) (第1/2页)
而在“《周易本义》卷未下”里是专讲“筮议”的。我们且看朱熹所讲的“筮仪”,是《周易》的“本义”么? “筮仪 择地洁处为蓍室,南户,置床于中央。 床大约长五尺,广三尺,毋太近壁。 蓍五十茎,韬以纁帛,贮以皂囊,纳之椟中,置于床北。 椟以竹筒,或坚木,或布漆为之,圆径三寸,如蓍之长,半为底,半为盖,下别为台函之,使不偃仆。 设木格于椟南,居床二分之北。 …… 置香炉一于格南,香合一于炉南,炷香致敬。将筮,则洒掃拂试,涤砚一,注水,及笔一,墨一,黄漆板一,于炉东,东上。筮者齐洁衣冠北向,手焚香致敬。 筮者北向,见《仪礼》。若使人筮,则主人焚香毕,少退,北向立。筮者进立于床前少西,南向受命,主人直述所占之事,筮者许诺。主人右还西向立,筮者右还北向立。 两手奉椟盖,置于格南炉北,出蓍于椟,去囊解韬,置于椟东。合五十策,两手执之,薰于炉上。 此后所用蓍策之数,其说并见《启蒙》。 命之曰:假尔泰筮有常,假尔泰筮有常,某官姓名,今以某事,云云,未知可否。爰质有疑于神于灵,吉凶得失,悔吝忧虞,惟尔有神,尚明告之。乃以右手取其一策,反于椟中,而以左右手中分四十九策,置格之左右两大刻。 此第一营,所谓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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