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文魁_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治人治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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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治人治法 (第2/17页)

府库。’

    当年海瑞在淳安知县任上曾开了一张单子,里面列举作为一名淳安知县一年仅常例收入,一共是两千七百多两。

    若一名官员仅收常例而不向下面另行摊派索贿,在明朝已称得上清官,这样的官员不在少数,但海瑞之所以称为大清官,是因为他连这笔常例的收入也拒绝了,因此家里连rou都吃不起。

    嘉靖朝一位清知县,三年收入就有近万两。这些银子不少就是以火耗的方式,然后又被他们用作进京打点京官的炭敬冰敬别敬等等。

    明人笔记有记录地方官的人情来往,如上司票取,抚按荐谢,考满朝觐,有费至一千、二千、三千、四千者,夫此银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

    没错,除了正常孝敬外,若是求人比如官位升迁调动,遭弹劾请人消灾,都要另外用钱摆平。如此想让地方官清廉何其困难。

    然而后者的钱,林延潮入阁来却一两没收。当然聚贤不避亲还是必须的。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至于三年宰相……”

    林延潮如此自嘲言道,当然这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清朝说法。

    也就是一名知府,仅收常例三年也能有十万两身家。林延潮还记得自己老师林烃,他任太平府知府时,当时太平府有规定,每年可从芜湖关上缴千余金为郡守费,但林烃不要,并取消了这个旧例。

    此举被赞为清廉的典范,可以拿来大书特书。但明朝官场上能有几名官员如海瑞,林烃这样拒收常例。

    看着一脸不明所以的陈济川,林延潮道:“这十几万两的常例银子,都是各地官员的孝敬,我入阁以来一文没动,眼下分作两拨,一半拿去给学功书院作办学之用,一半作资助京师寒家子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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