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忘的角落_第三章 丑女的逆袭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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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丑女的逆袭 (第2/13页)

。此时的贾充已位极人臣。

    客观的说,贾充不是草包,不仅军事、行政管理一流,还做了一件事,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那就是,其受命主持修订了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晋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贾充算是我们法学界的老前辈。

    《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即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又称《泰始律》。后西晋最高法院院长(廷尉)张斐,和西晋业余法学家、灭吴统帅之一的杜预(杜甫、杜牧之远祖)为《晋律》作注解,相当于现在最高法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律做司法解释,因此晋律又称《张杜律》。

    《晋律》上承汉律,下启唐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它在汉《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础上,对体例、条文的设置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安排,最值得一提的是,它“纳礼入律”,直接将儒家的“服制”礼入律典,这就是法制史上所说的“准五服以制罪”。

    民间常说“没出五服的兄弟”,这个“五服”是什么意思?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有亲属去世办丧礼时要为之穿丧服,按照亲疏程度不同,服丧期限及所穿丧服的粗细、规格也不同,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

    以五服中最重的丧服斩衰(音“崔”)为例。斩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布断处是外露的,不锁边,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斩衰服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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