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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第3/9页)
刑法》第六十七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请求法庭对我的当事人宽大处理。”见审判长已经看完了证词,我说道。 审判长点了点头,从他的目光中,我看出了一丝思索的神情,我知道,减罪辩护的策略至少在此刻是正确的。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还没等我坐下,吴英的辩护律师就站了起来,“对于林琼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我表示并不赞同。林琼之所以对被害人表现出友好甚至照顾的态度,主因并不是她同情这些被害人,而是出于‘出货’的考虑,她明显是意识到一旦被害人的品相不好将很难售出,甚至遭遇退货,才这样做的。 “相反,我的当事人吴英虽然涉嫌组织卖yin、贩卖妇女儿童等罪行,他自认情节恶劣,并不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认罪及悔罪态度相当良好。但我作为他的辩护人,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还是查明,吴英是在林琼的授意下才这样做的,在这起案件中,林琼才是主犯。” “我反对这位辩护人的意见。”这个猴子律师在这个时候竟然提出了这样的辩护意见,我第一时间站起来表示反对,“被害人的证言证词已经充分说明,我的当事人林琼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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