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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状元的待遇 (第1/6页)
NBA的薪资结构是比较复杂的部分,闵聪达还来不及做功课,一本劳资协议(CollectiveBargainingAgreement简称CBA)多达400多页,还都是英文,根本看不过来。 根据99年停摆谈判的劳资协议,对新秀球员的合同金额、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首轮新秀的合约年限为4年,包括两年的全额保障和两年球队选项。 合同金额是根据选秀顺位来决定的,99年之前新秀合约金额是前7年同样顺位新秀年薪加权平均计算得来。 从99年开始,以98-99赛季的合同金额为基准,每年上调5%。 (ps,不是每年递增百分之五,而是增加98-99赛季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是一个固定值。) 比如98-99赛季状元秀的标准合同金额,第一年是267万美元,百分之五约为13万4千美元。 后面状元秀的标准合同金额就每年增加13万4千美元。 累加到2009年,状元秀合同的标准起始金额已经变成415万美元了。 起始金额是415万,之后可以每年递增10%,到最后一年球队选项,最大可以递增26.1%。 所以,2009年状元秀的标准合同金额,是4年1900万,第一年415万美元。 不过这个金额是标准金额,实际cao作中可以在80%-120%之间上下浮动,每年递增的幅度也可以商议,不超过10%即可。 绝大部分情况下,球队都是以标准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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