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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六篇(十四) (第4/5页)
。古代流传下来的诗歌之所以被广泛引用,在当时与其说是附庸风雅,不如说是为类比推理寻找令人信服的根据。”(同上第417页) “不论是谚语还是诗歌,乃至寓言和故事等,作为理性思维的一种初级形式,都是神话类比联想的派生物,因而有别于以形式逻辑为准则的抽象理性思维。至于选择诗还是其他形式作为全民族性的论证推理工具,则完全是文化因素所注定的。中国式的"兴于诗"和尼日利亚的"兴于谚语",乃至印度的"兴于寓言"、阿拉伯的"兴于故事",就其人类学意义上看,其实都是殊途同归的。简言之都是稽古式思维定势的衍生物。”(同上第423页) “借助于西哲的这些分析,我们可以更加确定比喻象征和类比联想都可以归入一种以建立事物间相似联系的特殊认知方式,当这种认知方式不是作为纯抽象的思辨理性之辅助和补充,而是作为全民性的普遍的思维特征时,诗国文化的独异之处也就必然的由此而产生了。就此而言,孔子关于"不学诗,无以言"的信条和《淮南子》关于"不知比喻,则无以推明事"的理论命题。都只有在以"诗性智慧"为理性认识的主要方式的诗国文化中才得以成立。不论是孔子,还是《淮江南》一书的作者们,都不是为了号召人们去争取当诗人才说出的上述见解的,他们只不过是以诗国文化特有的价值观的代言人身份道出了该文化的普遍观念而已。对于一个完全否定神话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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