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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六) (第1/3页)
第六篇《讼》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译文) “六、诉讼,应建立在爱民的原则上,并警惕堵塞争讼渠道,保持中正审讼的原则,则是正确的,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彰显大人的贤德,而不是开疆拓土的事情。 虽不能把所争讼的是非坚持到底,小有错误;但息讼其结果也是好事情。争讼虽没有结果,但归附了其它城邑里逃亡来的三百户人口,没有过错。依靠祖业生活,将面临艰难,其结果虽然不错;但还要依靠从前的那种生产方式生活,显然不能实现了。虽然争讼没有结果,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会有好的前景。依法行事,才是根本。而今,即使早上受到的封赏爵位,可到晚上就会被革夺失去。” (解说)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争讼,其意是诉讼,类如现在的民事诉讼,不是刑法上的意义。“有孚”:上对下的关爱。“窒”:窒息,阻塞不通。“惕”:警惕戒备。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永”:坚持。“言”:言论,议论。 这段的意思是“为所争讼的事情,不去坚持争辩个分明,是小有过错的,但结果是好事情。”这里有点息讼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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