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十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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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十二) (第2/4页)

变现象,这还属于形象思维。是思维方式决定着这种表述。

    “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茅”:茅草。“茹”:根部。“汇”:根部相连结。退出转码页面,请下载app爱读小说阅读最新章节。

    本段与“泰”篇第一自然段的内容一样,是个比喻。这是比喻应扫除不利于事物发展的有害因素,那么事物后果自然是好的结果了。也就是用“贞,吉,亨”来表述。《周易》里凡是正面的阐述事理,就用“吉”,“利”,“亨”这种判词;相反则出现的是“凶”,“咎”,“不利”的字眼出现。不论正反判词,都是根据所论述事情的情节轻重的不同来选定判词的使用。

    “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本段是乘上段的内容,而从相反的一面来论述事理。“包”:包裹。“承”:用手捧着进献的东西。“包承”:意思是进言被遮蔽了起来。这是指闭塞了进言的渠道。进言的渠道不通了,那么对统治者(大人)来说就不是好事情。这就叫“大人否亨”。而对百姓来说无关什么害处(小人吉)。闭塞,就是不能明辨是非,真的东西被遮蔽起来,而听到的,看到的是虚假的东西。这样对统治者来说,其结果就不是好事情。作者强调的是,不能闭塞视听,若闭塞视听就是“由大向小”的开始转化。

    “包羞”。这是承上段之意的进一步论述闭塞不通会导致的后果。“包”:蒙蔽视听。“羞”:耻辱。“包羞”:之意是“蒙蔽了视听,只会带来耻辱。”

    “有命,无咎,畴离祉。”

    “命”:喻规律。“畴”:田畴,同类,谁也。

    本段是真对上面所述不利后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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