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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七篇(七) (第2/7页)
财富支撑唯有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者,拥有了土地和劳动者(小人),即占有了财富。“天下”的土地和臣民都是周王的,中国古代没有形成如古希腊时期的土地私有制。 在周王统治的广大的土地上,原有很多自成体系的农业聚落,也同样是以血缘加地缘为纽带的聚居的农业村落,这些祖祖辈辈生活在自然村落的氏族共同体,在面对王朝新的更替,这些自然村落生活的人们只是换个新主子罢了。也没有打破农业聚落里的血缘与地缘关系,也没有改变其身份关系,即没有使原土著居民与土地分离。在面对周王新一轮“划拨”给王室成员的土地是带着土地上的农民一同“划拨”的。原土地上耕种的农民只不过是把土地上的收获,转换给新的主人而已。商是这样的,西周同样是这样的。从甲骨文中反映的“众人”、“邑人”及《周易》里反映的“小人”、“邑人”,这就是自然聚落里的农业劳作者。在分封制里,王室的贵族(或称“国君”)与农民关系,即统治与被统治(或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到帝王统治时代,是官僚地主与农民的关系。土地虽然可以买卖,但实质上是帝王家的,即所谓国家,本质上是没有立法意义上的私法上的法律保障,全民只是王权专制下的奴。这与希腊城邦和欧洲中世纪时期土地私有制是不同的。 西周土地上劳动者是农民(或称“依附民”:即长期依附在固定地域内的土地上祖祖辈辈为农的劳动者),他们即不同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平民(公民)。中国古代没有出现奴隶制社会,也没有真正出现过土地私有制。 《周易》反映了西周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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