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七篇(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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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七篇(七) (第3/7页)

,既是农家个体经济,又是结合着集体生产劳动,犹如毛**时代的集体生产队那样。

    西周宗法制下的“民”,是贵族统治下的“子民”,贵族统治者有责任保护其治下的“子民”,而“子民”有义务对主人的尊重与听命。这种犹好“父子”的统治关系,是宗法礼制所规范的内容。贵族(大人)与百姓(小人)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形如“父子”关系,而完全不同于奴隶主对奴隶的那种性质。这正是儒家一贯之倡导的“民本”主义思想。当然商周时期也有奴隶,但奴隶的来源是战争中的俘虏,和罪犯,并且也是很有限的。而在广阔的大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是农民,而不是奴隶。这是血缘分封所决定了的,更是一望无际的大平原农业聚落上的农耕生产所决定了的。中国古代走向中国式的封建制度,是农耕文明所决定的,而商业文明产生了古希腊奴隶制度。

    再从文字来看中西文化不同的路径。

    “我们还可以举出文字上的连续性。尽管在文字起源方面还有许多问题要讨论,但可以这样说,作为中国文明时代重要特征之一的文字,它的作用是政治,与亲族的辨认,与宗教仪式等密切相关的。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文明时代的文字,是陶文在野蛮时代的主要作用在文明时代的延续。”(《考古学专题六讲》第12页)

    “第三种因素是文字的产生。产生文字的主要动机据说是技术和商业上的需要,这是因为技术和商业的发展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也就产生了记录这些关系的需要”。(《考古学专题六讲》第14页)

    前一段是张光直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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