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六)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六) (第4/6页)

,只要不违常规,是大吉大利之事。”《损》篇文章中心所讲的是对祭祀上应当减少开支,而对财富积累上增加收益。而这句话里虽然出现一个“龟”字,但此处并非是指“灵龟”,即占卜的工具,而是指财富的象征。这里的“十朋之龟”里的“朋”指朋贝,即钱币,两串为一朋,“十朋”意指相当多的钱财。这里的“龟”,也是指昂贵之物。“十朋之龟”是指财富之多。《损》篇正是作者讲述对祭祀上应当减少开支。《损》篇立论里是这样说“损,有孚元者,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这立论中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强调的减损是为了爱民,即爱民的行动曾加了财政开支,这对于统治者来说财富虽减损了,而是为了百姓,这是正确的事情。第二强调的是在祭祀上用两种最简单不过的东西替代,这就是祭祀与爱民形成鲜明的对比。爱民的行动上应多支出,祭祀上应最小的开支。

    “享”的本义是指“用食物供奉鬼神”。这里的“簋”(gui)是祭祀宴享时盛黍稷的器皿。“二簋”是指装有两种农作物的器皿,无论是高粱,玉米(黍)或是谷子(稷)。都是很普通的粮食。作者认为用这种普通的粮食作祭祀用品,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周易》作者无疑是反对那些杀牛宰羊大张旗鼓的搞祭祀活动。在于作者看来,把心思用在爱民(执政为民)上,那么祭祀也就可有可无了。这不但不是提倡迷信,而是反对抵制迷信。本身《损》篇中出现的“龟”,并不是讲占卜之事的。郭沫若把此句作为《周易》是卜筮的低本的证据,也就失去证据的意义。以上郭沫若列举的两个根据是不能成立的。郭沫若提出的四个证据,只对“灵龟”与“凶”做出个断章取义外,而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