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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二篇(四) (第5/5页)
成的,而是《周易》作者。但先秦的“君子”与“小人”这对概念,并不是道德概念,而是身份概念。《论语》里的君子已然是个政治概念,虽然给“君子”赋予上浓重的道德内涵。但完全不同于后封建社会里把“君子”与“小人”变成人格道德上褒贬的专用词。后封建社会里,凡是符合封建道德礼仪规范行为的人都可以称为“君子”,在后封建社会里的“君子”一词,已经失去了身份的含义。 如《论语》“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已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公治长》) “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泰伯》) “周公谓鲁公曰:‘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怒乎不以,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微子》) “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利己也。”(《子张》) 这以上出自《论语》里的君子之论,岂不是很明显的表述了政治概念。在《论语》中的“君子”已然托付着政治重任,而不是做个人道德之“私事”(道德应是对个体行为的自我修持与自我约束),而是政治之“公事”(古代却把“道理”和“政治”合二为一,儒家的学说实乃是个道德政治学说)。这正是治国安邦的主体“君子”所应具备的“道德”,其目的则是践行政治的要件。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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